山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内容有哪些?
1、山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内容有,对于违法的事实确切并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就会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的,对法人或其它的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也是可以当地作出行政处罚的。
2、第十三条 明确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标准,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十四条 强调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前需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显示身份:执法人员需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允许一名执法人员独立执行。 解释处罚理由:包括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依据。 通知权利: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给予陈述机会:允许当事人提出意见。 记录:制作书面记录。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立案调查: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应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确认违法事实。 处罚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本规定。
掌握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2)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3)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5)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指出,进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了立案、调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等环节。在立案阶段,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立案。调查阶段要求收集、审查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第五条 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施行处罚活动的监督。第二章 管辖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立案调查: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应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确认违法事实。 处罚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掌握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2)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3)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5)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本规定。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需遵循以下原则: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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